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17 16:19作者:相山民政局来源:相山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对各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根据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按其供养对象保障其集中供养经费和机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由市县自行制定。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运营补贴由市、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按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二、承办机构

福利办 

三、服务对象

社会办养老机构

四、服务条件

社会资本建设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机构。

五、服务流程

1.核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对养老机构资格进行核实,确定是否符合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社会福利办 

电话:0561-319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