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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5:33来源:相山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民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制定了《淮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扶贫开发局

2020年4月1日          


淮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整户施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予1-3个月的低保金。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性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镇(街道)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

四是切实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是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等级较高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依托低保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控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三)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一是做好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残疾程度和残疾类别,分档精准发放补贴。持续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多方整合和利用资源,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分类制定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不断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出台《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突出抓好民政关爱服务,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监护缺失、违法侵害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志愿服务,补位家庭关爱缺失;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是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录入工作,持续推进农村老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帮扶中的作用。市、县(区)联动,通过资源整合、基层组织孵化、平台搭建、脱贫讲堂、结对援助、社会公益等多元化渠道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多措并举,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全市社工机构积极承接脱贫攻坚服务项目。引导市内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动员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开展八项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助困、助学、助老、助医、助残、助模、助孤)。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十百千”工程项目,持续参与和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阶段(2020年3月下旬—4月初)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阶段(2020年4月初—6月)4月底前,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与同级扶贫部门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状况。5月底前,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或指导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救助。6月底前,市民政局将与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6月底前,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阶段(2020年7月—9月)。7月底前,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8月底前,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9月底前,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县(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开展季度信息比对,掌握困难群众需求。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0月—12月)。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将通过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系统梳理总结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相关情况,及时总结报送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上半年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临时救助。

(三)强化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指导。按照省民政厅、省扶贫办部署和要求,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社会兜底工程考核,通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将定期督促调度县(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在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扶贫部门

2020年4月

2

开展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比对

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扶贫部门

2020年4月

3

开展入户调查

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扶贫部门、  镇(街道)

2020年5月

4

开展社会救助部门信息比对,推进建设低收入数据库

市民政局

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2020年6月

开展调研督查

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局

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动态管理

县(区)民政部门

镇(街道)

5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扶贫部门、  镇(街道)

2020年7月

6

落实扶贫措施

县(区)扶贫部门

县(区)民政部门、  镇(街道)

2020年8月

7

基本建成低收入

家庭数据库

市民政局

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2020年9月

开展调研督查

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局

8

开展“回头看”活动

市、县(区)民政部门

市、县(区)

扶贫部门

2020年10月

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