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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环罚字【2020】006号

发布时间:2020-09-07 15:25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环罚字[2020] 006号

安徽阜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P0L2J9C(1-1)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食品经济开发区凤霞路2号

法定代表人:秦克胜   

在收到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的关于安徽阜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你公司年产2000吨食品添加剂及系列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0月9日取得了原相山区环保局的批复,在食品添加剂车间尚未完全建成,在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胱、亮、酪精制车间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规定安装使用布袋除尘器)及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开始生产至检查时;2、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规定,在胱、亮、酪精制车间内安装使用布袋除尘器;3、未采取防范措施,露天堆放废弃包装袋及过滤残渣,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渗漏等污染。4、危废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20年8月31日以《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相环罚告字[2020 ] 006号) 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及环保验收违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拾万元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规定,在胱、亮、酪精制车间内安装使用布袋除尘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采取防范措施,露天堆放废弃包装袋及过滤残渣,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渗漏等污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对危废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 ,合计罚款贰拾肆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局财务室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