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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环罚字【2020】005号

发布时间:2020-08-28 17:07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环罚字[2020] 005号

淮北巨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670902767*(1-1)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丽  

在收到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的关于淮北巨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在车间内敞开式直接刷漆(现场有完成及未完成的涂装筛网构件,未完成的涂装筛网构件油漆尚未晾干,现场有油漆气味。);2、未建立油漆使用台账及管理台账;3、厂房外西侧有部分废油漆桶未收集与一般固废混放,危废库建设不规范,危废标识、标牌不完善;4、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无明显吸力、收集效果差、未建立焊接烟尘收集器运维台账。

以上事实,有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于 2020年8月21日以《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相环罚告字[2020 ] 005号) 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条第一项、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车间内敞开式直接刷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整、未建立油漆使用台账及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油漆桶未收集并与一般固废混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整,合计罚款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局财务室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