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籍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籍核查工作的
通 知
区属各中小学,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为更好掌握全区中小学生学籍有关情况,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规范有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开展学籍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教育学校)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23日):各中小学校对照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按班级核查到每一个学生,核查结束后把核查结果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核查阶段(5月24日—5月27日):教育局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逐校核查,重点核查各校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有错报、漏报、瞒报,并把核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市教育局抽查阶段(5月28日—5月30日):市教育局根据区教育局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核查内容
(一)2019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情况。各中小学校排查2019级一年级、七年级学籍注册情况,对在校学生未完成学籍注册的情况要登记造册并说明原因,填写《2019级秋季新生学籍未注册情况统计表》。
(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各中小学校确保适龄儿童不因病因贫失学。清理学籍系统中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具体信息可在学籍系统中通过无身份证号码查询功能查询。
(三)其他年级学生学籍日常管理情况。各中小学校认真核查每一位学生学籍的真实情况,人籍是否一致,转学、休复学是否及时,大班额情况,是否存在学籍系统中的班级与实际不一致,有无虚拟班级和空设班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