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 上级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1-02-10 15:17作者:管理员来源:淮北市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2月9日,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淮住建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6]47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导论研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淮建〔2017〕136号)。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四)奖励资金来源

(五)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限

六、创新举措

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或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或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违反本细则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纸、座谈会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