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救灾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16:00作者:区应急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增强各级防指突发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国家防总组织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柴增凯联系电话: 010-83933649

附件: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