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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1 10:08作者:相山民政局来源:相山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相区办发202141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相山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相山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9日  


相山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淮办发〔20211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智慧救助平台功能,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二)拓展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全市低保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市级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按照AB类一年一次,C类半年一次开展核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四)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市制定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1.3倍。推进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五)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的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做好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六)完善教育救助制度。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对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资助等形式的高等教育阶段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七)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其中,针对城镇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八)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实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低保对象第一年就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予以扣减,第二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扣减。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九)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优化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和措施,推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以及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实现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妥善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可按低保月标准2—10倍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审批,通过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实施。健全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镇(街道)审批额度由低保标准的4倍提高到6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一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镇(街道)、开发区履行属地领导管理责任,民政部门承担指导、监管责任,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工作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托定点医院,做好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的诊断、救治工作。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转入特困人员供养。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人员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应急局、相山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开发区等相关部门

十二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深化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适当提高受影响困难群众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十三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落实国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对表现突出的慈善组织按规定给予表彰。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十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五加快社会救助改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要承担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工作责任。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依托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建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变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低保、特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后,镇(街道)要建立党(工)委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有序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数据资源局

十六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依托市智慧救助平台功能,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救助帮扶各类信息。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数据资源局

十七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淮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的机构,合理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明确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同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服务能力。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明确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同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合力做好困难对象的发现和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工作人员、网格员作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入排摸,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202110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