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依据

发布时间:2025-03-05 18:40作者:相山住建局来源: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9〕2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或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1.受理

2.承办

3.审查

4.决定

5.办结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