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或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1、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予以告知补正;
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
4、审核: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审查批准。
三、受理材料
申请表,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规划许可证。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受理机构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办理结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