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医疗卫生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发布时间:2025-01-02 17:28作者:相山卫生健康委来源: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二、申请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投诉渠道

单位名称:相山区疾控分中心

单位地址:惠黎菜市街2楼

服务咨询电话:0561-3111190

投诉举报电话:0561-3060170

网上投诉渠道:wsj359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