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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发布时间:2025-01-02 17:41作者:相山卫生健康委来源: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申请补助或抚恤申请、医院体检证明、单位同意证明、本人身份证(各一份)。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法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2]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投诉渠道

单位名称:相山区疾控分中心

单位地址:惠黎菜市街2

服务咨询电话:0561-3111190

投诉举报电话:0561-3060170

网上投诉渠道:wsj359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