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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发布时间:2025-01-02 17:35作者:相山卫生健康委来源: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二、申请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受理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投诉渠道

单位名称:相山区疾控分中心

单位地址:惠黎菜市街2

服务咨询电话:0561-3111190

投诉举报电话:0561-3060170

网上投诉渠道:wsj359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