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助产机构内分娩新生儿首次签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单亲),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由母亲本人办理;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要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需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助产机构外分娩新生儿首次签发所需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换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的);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补发所需材料: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委托管理机构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2010年1月1日前分娩的因产妇分娩信息未联网需提供助产机构分娩记录;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相山区《出生医学证明》投诉举报电话
0561-3883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