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民办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皖教秘民〔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民办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21年度检查。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方面。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方面。
(五)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规范使用情况,证照和资质情况,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
(六)创新及特色方面。年检的具体内容见《相山区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附件2)。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5月20日前,各民办学校完成对本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并按要求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二)2022年6月2日前,按年检要求的内容,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并出具年检意见,向区教育局报备年检结果。
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情况等综合确定。
各有关学校根据《相山区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附件2)准备实地检查材料。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附件1)
(二) 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等;
(三)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组织机构情况等;
(四)2021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学校收支明细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对帐单;
(五)学校2021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六)学校2021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七)学校消防合格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八)学校食品卫生合格证书;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在实际到校核查时检查。
五、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存在以下问题,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一年的年检“不合格”,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违规进行招生的;
(四)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学校地址,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
(五)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六)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七)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或者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和买卖生源的;
(八)实有班级数、学生数与学籍系统显示数据不一致的;
(九)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十一)民办幼儿园的学校名称含“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安徽”“全省”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的。
六、有关要求
(一)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1年检结论戳记,并在媒体上公告。
(二)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各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合格的,酌情减少其次年招生计划;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教育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严格按年检要求,做好2021年度的年检工作,并将《2021年度相山区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在2022年6月7日前报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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