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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发布时间:2025-09-05 10:51作者:相山卫生健康委来源: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

二、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市级各医疗机构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六、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市政府办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七、服务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服务咨询:市级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