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指南
(一)相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及电话:
序号 |
地市级区划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相山区 |
相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相山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一楼(桓谭路原国购售楼部) |
0561-3066148 |
法律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服务内容:
1.法治宣传;
2.法律咨询:到咨询窗口当面咨询,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给予依法解决途径;
3.法律援助:到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给予相应指导;
4.纠纷调解:先致电到调解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引办理。如果是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会移交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帮忙移交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等。
5.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服务内容:
1.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2.法律咨询: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帮助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反馈至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4.人民调解: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6.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服务地址及电话:
序号 |
地市级区划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相山区 |
渠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渠沟镇政府院内东侧 |
0561-3239907 |
2 |
相山区 |
任圩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桓谭路与南湖路交叉口西北方向70米 |
0561-3150455 |
3 |
相山区 |
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南苑对面门面房 |
0561-3897059 |
4 |
相山区 |
西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淮北市相山区建安路8号 |
0561-3038856 |
5 |
相山区 |
相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相山区黎苑路52-2号相南街道办事处 |
0561-5208637 |
6 |
相山区 |
东山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9号东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561-3952656 |
7 |
相山区 |
三堤口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相山区梅苑西路三堤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0561-3010148 |
8 |
相山区 |
曲阳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路恒大雅苑北区1栋201室 |
0561-3222178 |
9 |
相山区 |
南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水岸花园3栋108室 |
0561-3118669 |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律服务指南
可直接拨打“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按照电话人工指引办理相关业务。法律咨询请按“1”,司法行政业务请按“2”, 投诉建议请按“3”,其他业务请按“0”。
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法律服务指南
1.登录安徽法网(http://ah.12348.gov.cn/);
2.选择“咨询服务”;
3.发起咨询;
4.服务人员回复。
四、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通用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依据 |
1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
2 |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和实施: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 |
3 |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4 |
组织协调省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 |
5 |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
6 |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公共服务 |
《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15﹞59号):基地建成后,要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资源使用频率和效益,每季度适时开展面向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年度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真正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