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皖( )援拒字[ ]第 号
领取人: 日 期:
案 由:
批准人: 送达人: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提出的与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