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皖( )援民指字[ ] 号
:
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决定对 一案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你承办该案。请你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律师或合适的人员承办,该案并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将指派情况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
特此通知
淮北市相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