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义务教育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相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7:35作者:相山教育局来源:相山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相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各中心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小学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批准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经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各学校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

(四)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各中心学校辖区内的学校(包含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各中心学校统筹划分招生学区。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按照属地中小学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民办学校一律通过中小学网上招生,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不得跨县区招生。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统一通过中小学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关监督措施。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建议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入学。民办一贯制学校中具有相山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逐一核实民办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班额等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29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住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新购房屋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812—814日报名

815—820日核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试行网上报名招生。

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方式、开放时间、信息录入办法、服务热线、注意事项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所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8月10日前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四)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区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同步核查招生情况。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2年秋季,朝阳小学、淮海路小学、翠峰小学、濉河花园小学、市五中、相山路学校、市十一中(小学部)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经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区教育局与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25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中小学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在统一招生前,各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四)广泛宣传引导。中小学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对接学区内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报名期间,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提供服务。

附件:

1.相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山区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3.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2022年8月8

 

 

 

 

 

 

 

 

 

 

 

 

 

 

 

附件1:

 

相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副组长:邹彩霞  邢诚诚  李云松      

 员:        杨立洲             

  黄会光  吴昌宏  张傲武           李祥勇

张伟峰  王道成  邹少林  闫传亮       葛成民

吕家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裴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相山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1 小学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市二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2

市二实小

(东校区)

①民生路以北,相山—淮师大以南,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东山路以西(不含淮师大)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

3

淮海路小学

①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立交桥以西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

4

古城路小学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5

长山路小学

①铁路线以南,相山路以东,惠苑路以北,泉山路以西(不含国购小区)②大华新家园小区(双学区))

6

翠峰小学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长山路以西(含黎苑二期G组)

7

太阳城学校

(小学部)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长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桓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不含湖畔御景)

8

市二实小

(凤凰城分校)

前黄社区、凤凰城小区

9

淮纺路小学

南黎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

10

淮纺路小学相西花园分校(原梁楼小学)

梁楼小学学区:梁楼行政村

11

三堤口学校

(小学部)

南黎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辖区(不含寇湾社区)

12

濉河花园小学

人民路以南,濉溪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13

九一〇学校

(小学部)

祥和社区

14

十一中(小学部)

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15

朝阳小学

泉山路以东,铁路以南,古城东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美璟苑小区,国金紫麟苑小区,方安小区一期、二期(双学区

16

环湖小学(暂定)

龙山路以东,人民路以北,环湖西路以西。

17

相山路学校

(小学部)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②寇湾社区

18

曲阳学校

(小学部)

人民路以北,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南,新濉河以东,濉溪路以西的刘庄社区、渠沟社区、惠民社区。

19

刘桥矿小学

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刘桥社区、恒源社区

20

淮北师范大学

附属相山学校

(小学部)

①淮海东路以南,龙山路以西,南湖路以东,人民路—东相阳沟—黎苑东路—爱民路以北的相山片区 ②美璟苑小区,国金紫麟苑小区,方安小区一期、二期(双学区)

21

江苏师大附属

相山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淮海西路以北,新濉河以东,凤凰路(东延段)以南,凤凰山以西

②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北,淮海西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凤凰山以西

22

土楼中心校

土楼小学学区:土楼行政村、田庄社区

黄里小学学区:前黄社区、后黄社区、下街社区

王店小学学区:桥头村,万家花城

油坊小学学区:油坊行政村

平楼小学学区:桥头行政村、万家花城

23

合众中心校

合众小学学区:钟楼、合众、后垄子、余垄子、司桥、刘庄、前赵庄、后赵庄、梨园、马庄、周庄11个自然庄。

小集小学学区:小集、孟口、刘庄、房庄、后站、张庄6个自然庄。

周神小学学区:周神庄、申洼、贾庄、张瓦房、张楼5个自然庄。

钟楼中学(青杨小学部)学区:青杨、徐集、谭庄、东程洼、西程洼5个自然庄。

桃元 (张集) 小学学区:桃元、吕庄、陆湾、张陈庄、张集、徐黄楼西部6个自然庄。

张集中学(张楼小学部)学区:张楼、黄庄、刘小庄、赵洼、何庄、李楼、邓楼、刘楼、祁沟、黄楼、孟庄、程各、前垄子13个自然庄。

高溪小学学区:高溪、郭庄、徐楼、小高溪、梁庄、 李庄、张庄7个自然庄。

郭王小学学区:荒庄、郭王庄、徐小洼、徐洼及鲁楼行政村的7个自然庄

2 初中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太阳城学校(初中部)

①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公园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

2

相山路学校(初中部)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②寇湾社区

3

淮纺路中学

老濉河以南,濉刘铁路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的相山片区

4

三堤口学校(初中部)

濉刘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片区(不含寇湾社区)

5

九一〇学校

(初中部)

祥和社区,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6

区实验中学

濉溪路以西,桥头村、平楼村、大楼村、油坊村、王店社区、土楼村、河北社区

7

第六中学

相山区刘桥街道办事处刘桥社区、恒源社区

8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相山学校(初中部)

南湖路-桓谭公园-泉山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东相阳沟—黎苑东路—爱民路以北的相山片区

9

翠峰中学

①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铁路以东,鹰山路以西

②人民路以南,梅苑路以北,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③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铁路以南,黎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⑤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10

江苏师大附属相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北,凤凰路(东延段)以南,凤凰山路以西,新濉河以东

②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北,淮海西路以南,凤凰山以西,凤凰山路以东

11

淮纺路中学(凤凰城分校)

淮海西路以北,凤凰山以西,凤凰山路—凤凰路(东延段)—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

12

钟楼中学

合众小学、小集小学、周神小学、青杨小学、梁楼小学所辖各自然庄学生

13

张集中学

张集小学、桃元小学、张楼小学、鲁楼小学、高溪小学所辖各自然庄学生

附件3: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序号

居住范围

对应学校

1

铁路以北、东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朝阳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2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朝阳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3

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淮海路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4

淮海路以北、相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5

淮海路以南、符夹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鹰山路以东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6

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南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7

淮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符夹铁路以西相山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市五中

8

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市五中

9

人民路以北、铁路以南、泉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片区

小学:市十一中(小学部)

初中:梅苑学校

10

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片区

小学、初中:相山路学校

11

人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初中:相山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