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所需材料: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提交书面休学申请;2.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3.病历和医药费发票。
办理流程: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适龄儿童、少年复学
相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生病康复后,学校有义务为其及时复学。
所需材料: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提交书面复学申请;2.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康复证明。
办理流程:1.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复学申请和相关康复证明材料;2.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操作复学申请,教育局审核通过。
3.转学
相关政策:《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提交有效转学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
办理流程:1.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相关证明;2.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操作转入申请,转入教育局审核通过。3.由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