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绿金淮北·品质相山”建设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相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行政编制5名,在职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另设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5名,现有4人;相山区应急指挥中心,编制8名,现有3人。目前,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有10人。
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共10×80%=8人
全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占全局在册人数的90.1%。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750日)
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7=1750(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4-11=250(日)
注:①2021年全年总天数为365日;
②2021年全年双休日为104日;
③2021年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法定节假日共计11日)。
2.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817日)
①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安排365个工作日。2021年按照全年24小时应急值班,计划每天1人执法人员值班,安排365×1×1=365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会议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月3天测算,合计:3×12×7=252(日)。
③病假、事假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年5天测算,合计:5×7=35(日)。
④参加党群活动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年10天测算,合计:10×7=70(日)。
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法定年休假总安排:2人×10日+5人×15日=95个工作日;
以上合计:非执法工作日的预计为817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593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备案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需25天,每次需2人,合计:25×2=50(日)。
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3起生产安全事故需调查和处理,每起需3人、每次需5天测算,需3×3×5=45(日)。
③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38起,每起需3人、需1天测算,合计:38×3×1=114(日)。
④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4次,每次需2人,每次需1天测算,合计:4×2×12×1=96(日)。
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2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1×2×2×12=48(日)。
⑥开展机动执法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3×12×2×1=72(日)。
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每年2次,每次4人,需2天测算,合计:4×2×2=16(日)。
⑧上级应急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按照2018年至2020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3×12×2×1=72(日)。
⑨对镇街(开发区)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巡查和考核。
按每年2次,每次2人,约20家单位测算,合计:2×20×2=80(日)。
4.执法工作日的测算(349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750-817-593=340(日)
计划总法定工作日(1756)= 非监管工作日(817)+其它监管工作日(593)+煤矿监管工作日(8)+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日(75)+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日(58.5)+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监管工作日(75)+综合监管工作日(129.5)>总法定工作日(1750)。符合要求。
六、有关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细化任务,规范操作。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探索远程执法新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针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核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严格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自评活动,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区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煤矿基本情况
全区有1家煤矿企业(刘东煤矿),年设计产量45万吨。聘请驻矿员一名,配合淮北市应急局(煤炭局)做好外围工作。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8个工作日)
煤炭监管人员共4人(为局长、分管副局长、监察大队大队长、监察员各1名),每半年进行检查1次,每次4名执法人员,每次1个工作日,为2×4×1=8工作日。
(二)检查的内容
1.煤矸子山安全管理情况;
2.陪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
3.配合上级对举报案件的核查、违法违规生产案件的调查及处罚、协助煤矿伤亡事故调查;
4.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总计3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目前停产),工贸企业中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5家(纳入危化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家。全部列为重点检查单位,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100%。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75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淮北天利空分有限公司),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每次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6=9个工作日。
2.工贸企业涉危使用企业5家,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3×2×0.5×5=15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家(其中,无仓储经营企业25家,单位内部加油站1家,省属企业、私营企业加油站4家)。
(1)无仓储经营企业25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25=37.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加油站1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1=1.5个工作日。
(3)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加油站4家,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4×0.5×3×2=12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凭证照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
2.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
3.企业是否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定,依法实施项目建设。
4.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
5.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规范执行直接作业审批制度情况,规范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评估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情况,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
6.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检查重要安全设施工作状态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
9.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闭合管理的情况;按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
附件3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烟花爆竹常年经营店(零售)5家。全部列为重点检查单位,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100%。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58.5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常年经营店(零售)5家,每年检查3次,重点放在“春节”“元宵节”前后以及夏季高温时段,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5×3=22.5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打非”集中行动。全年开展2次,主要放在“春节”“元宵节”前后,每次3天,每次6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2×3×6=36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内容
1.各经营网点是否做到持证经营,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营场所用电、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2.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是否有超量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5.是否存在经营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制品行为。
附件4
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的企业 20家。一般检查30家(主要为2020年未监督检查的工贸企业)。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75个工作日)
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的统计重点检查企业为20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20=30个工作日.
一般工贸企业检查30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30=45个工作日.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机构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2、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7、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或作业票
8、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辨识、 警示标识管理
附件5
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重点对上报安全隐患、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检查。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29.5个工作日)
1.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5次,每次0.5天,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15=22.5个工作日。
2.对涉及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安、城乡建设、交通、市场监管、教育、商务等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5次,每次0.5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2×0.5×15=15个工作日。
3.领导带队督查,每次督查企业(单位)不少于5家(从全区重点企业、单位名录中抽取)。每次检查半天,每次选派3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主要领导每季度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2次,合计全年不少于36次。执法检查工作日=1×3×0.5×36=54个工作日。
4.对报区安委办的的安全隐患,进行协调、检查、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根据前三年数据,每年不少于20次,每次0.5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2×0.5×20=20个工作日。
5.对每个镇街抽取2家重点工商贸企业进行督查。计:20家,每次0.5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2×0.5×20=20个工作日。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和属地、行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执行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对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等。
附件6
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矿山企业
全区现有正常生产矿山企业1家:刘东煤矿。配合市应急局(煤炭局)做好外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
截止2020年底,我区辖区范围内,共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34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1家:淮北天利空分气体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
(二)工贸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5家:安徽金冠玻璃有限公司、荣丰(淮北)食品有限公司、淮北阜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阜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欧美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家:(其中,无仓储经营企业25家,单位内部加油站1家,省属企业加油站2家,民营企业加油站2家)。
1.无仓储经营企业25家
安徽远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汇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恒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淮北精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淦鸿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福贸源商贸有限公司、淮北矿业煤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北传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勒泰商贸有限公司、淮北高欣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信盛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淮北英飞凌商贸有限公司、淮北金立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浩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淮北鑫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北市诚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普仕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淮北市正平贸易有限公司、 淮北市泽和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银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淮北市佰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合晟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哲诚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市国安工贸有限公司
2.企业单位内部加油站1家:淮北市汽运公司内部加油站。
3.民营、省属企业加油站4家: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安徽销售有限公司3006加油站、淮北市桓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桓谭路加油站、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物资供销加油站、淮北矿物局九一0厂梅孚石油发展公司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营网点5家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张志杰专营店、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华宇专营店、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水晶之恋专营店、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钟楼专营店、淮北市渠沟镇其罗烟花爆竹专营店。
四、工商贸企业50家
重点检查20家:淮北正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正大源饲料有限公司、淮北极速时代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安徽百瑞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油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三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淮北连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汇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顺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淮北蓝宇洗精煤有限公司、人良生物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今麦郎饮品(淮北)有限公司、淮北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北辣魔王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汉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泽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宇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恒光供热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30家:从工贸企业库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30名(重点从去年未检查企业中抽取)。
五、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企业随机从监管名单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