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相山区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全面敞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41个小类138个品目(见附件)。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对于拼装、组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操作办法参照《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农机〔2020〕7号)文件执行。
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我区继续实行“提前申请、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前申请。购机者提前向村(社区)、镇(街)开发区、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提供购机款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购机规范化管理。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带机审核。购机者、相关单位及销售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相关审核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对机手所购机械核查工作进行“一站式”服务,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购机补贴工作做扎实,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1、所需证件。农民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人机合影照片、“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一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增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的从业证明。
2、携带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为保障农机作业时人身及财产安全,机手需持证操作。携带上述证件和安全监理站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机具登记表办理补贴手续。非牌证管理的机械,携带上述证件和所购机具办理申请手续。 对于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从2021年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12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咨询电话:
农水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0561-3230059
财政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0561-3190507
受理单位: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