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实施条件:全区动态名录内的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属于支持范围。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补助标准: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符合实施条件的申报主体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地的镇(街)开发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开发区审核公示后,于10月30日前以行文方式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认真审核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书,实地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实施的项目与其项目书名称和建设内容一致,正常使用对公账户,有当年投入支出的资金证明,并且符合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内容,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复审通过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
咨询电话: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经站,纵玉华,323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