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 划 文 本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
目 录
引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3
一、指导思想.......................................... 3
二、规划原则.......................................... 4
三、规划依据.......................................... 5
四、规划期限.......................................... 6
五、规划范围.......................................... 6
六、规划适用.......................................... 7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面临形势...................... 8
一、土地利用现状...................................... 8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8
三、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调控指标................. 14
一、区域发展战略目标................................. 14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
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7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
一、农业用地结构调整................................. 20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1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3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24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25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26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27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29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30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31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1
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3
三、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40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5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45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46
三、强化土地综合整治................................. 47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1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51
二、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51
三、合理制定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52
四、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53
第九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56
一、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56
二、优化生产性用地生态功能空间....................... 57
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57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60
一、突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60
二、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61
三、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64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66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66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7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创新..................... 70
一、创新行政保障机制................................. 70
二、健全经济保障机制................................. 71
三、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72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73
附 表............................................. 74
引 言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淮海经济区腹地,东向长三角经济圈,北依环渤海经济圈,是皖北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安徽省提出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发展要求,淮北市提出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经济社会事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淮北市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大发展阶段,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和新矛盾。上轮规划在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管制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无法满足淮北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实现淮北市跨越发展,创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及皖北地区中心城市,推进淮北市由资源型城市向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城市转型,促进《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淮北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控制指标,立足淮北市作为国家能源基地、安徽省优质粮仓和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的定位,针对采煤沉陷地规模较大、人地矛盾突出等问题,制定了《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淮北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出发,明确了规划期间淮北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强化了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统筹安排了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淮北市未来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淮北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淮北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从淮北市市情出发,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促进淮北市由资源型城市向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城市转型,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规划原则
1.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坚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针对淮北市采煤沉陷地影响严重问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淮北市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着力推动淮北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3.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障自然生态空间,注重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强化涉及取水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4. 统筹城乡土地资源利用
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5.突出淮北能源城市特色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未来趋势,探求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编制符合“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发展定位的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注重规划可操作性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规划的不确定因素,使规划对于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更强的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2.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5.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 《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7.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 《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9.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近期规划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淮北市辖三区(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一县(濉溪县),总面积2740.91平方公里。
六、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淮北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淮北市域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类各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东经116°23"-117°23",北纬33°16"-34°14"之间,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之交,北接萧县,南临蒙城,东与宿州毗邻,西连涡阳和河南永城县。
2005年淮北市土地总面积为27409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214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0.81%,建设用地为44384公顷,占16.19%,未利用地为8213公顷,占3.00%。
农用地中,耕地1796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55%,其他农用地280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4%,林地和园地较少,分别为8561公顷和5095公顷,牧草地82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91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8.16%,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176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299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27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34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8公顷。
未利用地中,水域3166公顷,沼泽滩涂1194公顷,自然保留地3853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淮北市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妥善处理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大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力度。规划实施以来,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产量保持在年均75万吨水平以上,2005年粮食总产量突破94.80万吨,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2.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积极开展存量土地挖潜,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规划执行期内,新增建设用地4139公顷,合徐高速与连霍高速连接线、煤炭、电力、煤化盐化一体化、煤化工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建成,保障了国家、安徽省和淮北市各类重点项目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加快淮北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用地保障。
3.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淮北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范规划预审程序,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有序推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保证了主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土地规划地位明显提高。
4.安排了生态退耕,促进了生态的改善
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明确了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建设措施,安排了高坡地还林、后备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上轮规划中,全市共组织退耕还林5733公顷,开展了烈山区宋疃镇太山、董楼等一批重点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地改善了生态。
5.确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宏观调控地位
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引导城乡建设走集中发展、集约用地的道路,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了规划在调控各类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上的重要作用。
由于受编制背景和编制技术条件的限制,上轮规划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划目标相对单一,未体现生态优先原则;二是规划前瞻性不强,对采煤沉陷的危害考虑不够,对淮北市作为重要能源基地和皖北中心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估计不足;三是对资源的粗放开发利用控制不足,由煤矿开采造成的采煤沉陷地量大面广;四是规划控制目标与管理办法不配套,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三、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带来的机遇
随着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家从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中部地区大力支持。在此背景下,淮北市提出了“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战略。当前,淮北市经济发展呈加速态势,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位于皖北地区前列,这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奠定了经济基础,同时为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带来的机遇
淮北市地处淮海经济区腹地,东向长三角经济圈,北依环渤海经济圈,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区域的战略定位使得淮北市能够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进而充分发挥煤炭、农业两大资源优势,搞好煤炭和农副产品深度加工,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在商贸流通、物流集散和旅游等方面发掘更大的潜力,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和土地利用效率。
3.城市转型带来的机遇
在国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支持能源产业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大背景下,淮北市未来将由资源型城市向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城市转型,成为皖北地区的综合性工业城市和中心城市。转型将使淮北市的资源与能源优势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4.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发展机遇
国家和安徽省正在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大力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淮北市提出了“提升南部、优化北部、新兴中部”的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加强淮濉一体化建设,施行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城乡统筹,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淮北市坚持大开放,实施大投入,建设大项目,发展大产业,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用地空间来支撑。同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因此,规划期间淮北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呈现出全面增长之势,土地供需矛盾将日趋尖锐。
2.采煤沉陷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淮北市采煤沉陷地面积共约3012公顷,规模较大,分布较广,且沉陷进度仍在加快,造成土地统筹安排使用受限。采煤沉陷造成了大量耕地破坏,影响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同时带来地表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
3.后备资源贫乏,生态承载力较低,耕地保护压力较大
淮北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7%,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补充能力不强,加上较为脆弱的生态和较多的资源利用限制条件,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补充能力不强,使土地供给压力日益增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4.节约集约用地难度较大
规划期内淮北市向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城市转型。相比第三产业,客观上工业用地较为粗放。虽然淮北市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在重化工业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促进淮北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的转变,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困难仍然较大。另外,在农村地区,农民居住分散,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
展望未来,淮北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于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调控指标
一、区域发展战略目标
1.区域发展定位
发挥能源产业优势,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同时,积极吸引华东地区的资金与技术,承接产业转移,提升产业结构,在资源和能源的深度加工及产业配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巩固作为华东地区重要能源基地的地位。
充分发挥煤炭、农业两大资源优势,搞好煤炭和农副产品深度加工,培育新的主导产业,在商贸流通、物流集散和旅游等方面发掘更大的潜力,将淮北市建设成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皖北地区综合性工业城市和中心城市。
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城市转型。积极实践从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管理服务型政府转型等转型路径,使淮北市成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先行城市。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近年来,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正处于全面大发展的阶段,是安徽省及其周边区域重要的能源基地和未来皖北地区的中心城市。结合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城市;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积极实施东向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淮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3.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淮北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等主要人均经济指标进入全省前6名,实现争先进位、率先崛起。
到201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1.8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000元;到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46.2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6390元。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2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8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6%;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2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73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5%。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在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适应淮北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形势,立足淮北市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不断改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立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针对淮北市的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协调保护农用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关系,突出对集中连片耕地和优质农地的保护,重点安排好生态保护与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体现节约集约用地以及“三个集中”的要求。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地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巩固淮北市作为安徽省优质粮仓和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的地位。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尤其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3.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功能,积极推动建设用地的空间整合,制定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控制体系,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土地增量供给和存量挖潜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和城市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的调查、评价与规划,盘活土地资产,提高淮北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建立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开展采煤沉陷地整理复垦,植树造林,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双百双宜”城市。
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7585公顷以上;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7569公顷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持在147155公顷以上,保护率达80%以上。
3.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379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209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95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102公顷以内。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12663公顷以内;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15183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4279公顷;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10833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624公顷以内;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496公顷以内。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583公顷以内;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251公顷以内。
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83公顷;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7251公顷。
(三)效率指标
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84.53平方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103.41平方米。
具体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业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利用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2005年全市各类农用地221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1%;至2010年全市各类农用地217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48%,比2005年减少3634公顷;至2020年全市各类农用地212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37%,比2005年减少9421公顷。
1.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179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5%;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177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79%,比2005年减少2090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1775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78%,比2005年减少2106公顷。
2.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5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规划至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5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4%,比2005年减少45公顷;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5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3%,比2005年减少68公顷。
3.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8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规划至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8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8%,比2005年增加162公顷;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8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6%,比2005年增加372公顷。
4. 牧草地
2005年全市牧草地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规划至201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4%,比2005年增加15公顷;至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3%,与2005年基本持平。
5. 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28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4%;规划至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26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3%,比2005年减少1677公顷;至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20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7%,比2005年减少761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淮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5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44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9%,规划至201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483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5%,比2005年增加3995公顷;至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53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41%,比2005年增加8825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39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8%,到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2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58%,比2005年增加3565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51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46%,比2005年增加5972公顷。
2.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9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5%,至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26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2%,比2005年增加3487公顷。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5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比2005年增加6007.07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29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至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0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6%,比2005年增加79公顷。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99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6%,比2005年减少35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至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7%,比2005年增加429公顷。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6%,比2005年增加2852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构建国土生态屏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合理复垦采煤沉陷地,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8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至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7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7%,比2005年减少360公顷;至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88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1%,比2005年增加597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城市公园等,构建“两山多园多廊道”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区域基本的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两山”---中心城区东部的龙脊山脉和中心城区西部的相山脉,该区域是主要的森林资源分布区、山丘农林牧综合发展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两山”作为淮北市的重要生态屏障,发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多样性的重要功能,统筹协调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多园”---中心城区的南湖湿地公园、东湖公园和北湖公园、南洋公园、乾隆湖公园等多个公园和绿心。“多园”对于保护生态多样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旅游、观赏、文化娱乐的场所。
“多廊道”---贯穿于境内的包河、浍河、澥河、南沱河、王引河、洪碱河、濉新河、龙岱河、闸河等多条水系及沿河生态保护带。
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的安排,对于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保护生态多样性、美化环境、改善土地生态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将濉溪县的中部和南部、相山区的西部、烈山区的西南部以及杜集区的西北部基础设施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协调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将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部分分布在城市外围的优质农田等划为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淮北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规划布局安排,结合现状基本农田的质量和分布情况,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规划期内将“三区一县”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提高规模经营水平,保障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将一些低等别、质量差、不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累计调出基本农田19535公顷。同时,为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障粮食安全,将杜集区、濉溪县的部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以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总调入面积为16691公顷。调整前后,全市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划定了五个集中连片的优质基本农田集中区,对集中区内的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施高标准基础农田整理工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城乡建设用地在布局时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对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实现公路、铁路、水运综合的交通体系布局。完善市域交通网络系统,形成公路、铁路、水运布局合理,客货畅通的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建立全面化、立体化、综合化的综合交通系统。
在市域公路网建设方面,构建全市“五横五纵二联”的交通网布局。升级濉永路、南坪-临涣公路、宿涡路、铁白路、濉刘路等省道,改扩建泗永路、宿阜路、合相路,改建萧濉路、淮六路等道路。规划在双堆集增加合徐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同时加强南坪与孙疃等周边城镇的联系,使南部地区能通过合徐高速公路有效地组织对外交通,并与城区形成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境内的符夹铁路和青阜铁路,与京沪、京九、陇海铁路大动脉相接。
保障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根据淮北市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基础设施的要求,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上,重点构筑防洪排涝工程网,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大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
根据淮北市航道规划和河道治理规划,对流经市域的浍河、南沱河、肖濉新河进行河道疏浚,实施河道避险节制闸除险加固,对通航河段上不满足通航要求的桥梁进行改造或拆除重建,以保证河道设计通航能力。构筑综合防洪除涝工程网,为农业生产和城市安全提供保障。实现澥河、包河、浍河、南沱河、王引河、肖濉新河、龙岱河、闸河等主要河道达到五年一遇除涝、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中肖濉新河、闸河城区段达到十年一遇除涝、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实施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周边河道拦蓄雨洪资源,改善城区水环境,为“双百双宜”和“山水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水资源和水环境保障。推进实施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建设。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1.构建城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市域空间发展战略,构建“一城三镇三轴”的城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城”---城市地区(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濉溪县城)。
“三镇”---三个重点城镇,包括临涣、百善、南坪。
“三轴”---三条主要的城镇空间发展轴线,第一条从中心城区到宿州,第二条从中心城区到临涣,第三条从临涣到南坪。
依托淮北市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总体布局,遵循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用地的原则,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形成城市组团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格局。规划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开矿产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域,压覆资源的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在规划期内积极稳妥进行资源开采。对于由采煤沉陷造成的废弃工矿地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实行整理复垦,恢复利用。
构建“一个核心,三个层次”的城镇体系。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出发,结合市域交通和产业空间布局,对城镇体系布局进行调整,形成核心突出、等级层次完善的城镇土地利用发展格局。
第一级为中心城区,是区域城镇职能结构的核心,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区域城镇发展的增长极与城镇联系的枢纽,发挥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包括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濉溪县城及近郊。
第二级为三个重点城镇,是城区以外市域内重点发展的建制镇,是市域城镇发展的集聚增长点,包括百善、临涣、南坪。
第三级为八个一般城镇,为现有的建制乡镇,并适当增加新的城镇聚集点,作为促进城乡协同发展的节点,包括段园、徐楼、铁佛、古饶、五沟、孙疃、任集、四铺。
2.构筑工业空间布局
构筑四大产业集群为核心的工业空间布局。在规划期内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建设四大产业集群。以煤化工产业为中心,加强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链条,建设重化工业聚集区。以经济开发区为中心,加大项目、资金引进力度,形成以龙湖项目区为支撑的外资企业聚集区。以飞亚纺织为中心,以纺织工业园为有效补充,建设纺织-印染-服装产业集群。各区县依托自身特色和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根据生态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布局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各类农用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主城和重点镇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
林地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保护好市域内森林资源、环境质量为前提,以中心城区山水为依托,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气候资源、生态、山水特色等自然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荒地、裸土地等后备资源进行造林。沿包河、浍河、澥河、龙岱河、闸河、南沱河、王引河等重要河流,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完善农田道路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河渠及重要堤防在内的生态廊道网络。
稳定园地面积,加强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依托淮北市“北城南乡”、“双山伴湖”的空间格局,构建“山、湖、河、城、田”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山”---作为景观标志的相山、老龙脊山。
“湖”---作为景观标志的中心城区中心沉陷区湖面。
“河”---流经中心城区并相互联通的河道。
“城”---淮北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
“田”---以濉溪县为主体的南部平原农业发展区。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公路沿线沿路建设,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提高绿色空间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城市中的绿色生态空间,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的区域景观风貌,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民俗和休闲用地,发挥人文景观的的多重功能,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坚持土地利用现状和地貌相对一致、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水平相对一致、未来战略导向相对一致、保持乡镇行政界限完整一致的原则,全市土地划分为北部黄泛平原区、东北部低山丘陵区、南部河间平原区等三个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北部黄泛平原区
区域位于淮北市北部,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及其近郊,以及濉溪县境内泗永路以北大部分地区,西北与河南省永城市接壤,北部与萧县接壤,西南与宿州市埇桥区接壤,面积约1017平方公里。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是目前淮北市区及濉溪县城所在区域和未来城市拓展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淮北市主要的粮食产区。
区域内农用地利用以种植业为主,建立粮、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增加区域内耕地面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产活动。
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中心城区所在的城市建成区须改变现有增长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利用强度,保留必要绿色空间,形成良好人居环境;淮北市城市拓展和产业发展区域内,应合理制定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严控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区域内生态建设应加大黄河故道及周围沙化土地治理,建设以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为主体的生态治沙体系,减少风沙危害;因地制宜发展果草牧式生态产业,利用黄河故道自然景观发展生态旅游业;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生态恢复和治理,形成多点分布的城市生态绿心。
2.东北部低山丘陵区
区域位于淮北市东北部,与宿州市埇桥区西北部接壤,是淮北市唯一的山地丘陵区,也是主要的森林资源分布区、山丘农林牧综合发展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区内土地利用主要以林业用地为主,总面积约164平方公里。
区域内农用地利用以林地保护和农、林、牧、副综合发展为目标,在发展种植业的同时,积极发展经济林和畜牧业。
区域内的建设活动须进行必要限制,严控开发区建设,合理限制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长,鼓励人口适度迁出;生态移民应与重点城镇建设相结合,合理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
区域内生态建设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模式,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效益兼顾的生态网络体系;加快造林步伐、恢复森林植被、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区内的生态旅游资源,建设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区内除重大能源、交通等必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建设活动;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须严格符合生态标准,并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
3.南部河间平原区
区域位于淮北市南部,主要在濉溪县境内,包括泗永路以南大部分地区,西南与亳州市涡阳县、蒙城县接壤,南部与蚌埠市怀远县接壤,东南与宿州市埇桥区南部接壤,面积约1560平方公里。区内耕地质量优良,基本农田集中且分布广,土地利用主要以生态农业为主,是淮北市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加工基地。
区域内农用地利用应加大农业生产投入,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和集约化农业发展,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益;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无公害特色农产品,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区域内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结合重点镇建设,科学制定压煤村搬迁整治方案,合理推进迁村并点工作。
区域内生态建设应加强水土治理,发挥低洼区蓄滞洪作用;加强地表水污染治理,合理取用地下水;采用先进方法和科学理念,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生态恢复和治理开发,保护沉陷区治理后形成的湿地生态系统。
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确定的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分区,结合淮北市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分工以及城镇体系、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规划构建淮北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现功能分区与空间管制的有机结合。
1.基本农田集中区
淮北市耕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市域的中南部地区,濉溪县集中了全市82%以上的耕地,是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制定的技术规程,全市在濉溪县划定五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即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约138797公顷,集中了全市约70.9%的基本农田。
该区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在土地利用上充分发挥耕地资源优势,提高土地生产力;继续发挥濉溪县作为国家优质专用小麦良种和农业部良种补贴项目区的优势,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如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
鼓励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区内零星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其他建设一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在区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根据规划期间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安排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社会公益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时补划。
2.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的以种植业、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烈山区的西南部和东部、相山区的西部、杜集区的西北部,总面积约92668公顷,重点发展种植业、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布局,落实扶持蔬菜和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小区奖补办法,重点发展优质果蔬、特色水果、苗木花卉、经济林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养殖业,提高畜牧水产品在农业结构中的比重。
大力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实施“优质农产品果农工程”、“畜牧富民工程”、“渔业致富工程”、“农机节本增效工程”。
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耕地、林地转变用途;有计划引导居民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鼓励本区内的非农用地、闲置土地等转为种植业和林果业发展用地,鼓励农田规模经营。
3.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村发展区是淮北市中心城区、重点镇空间集中发展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濉溪县城和百善、临涣、南坪、古饶等镇区,区域总面积约20902公顷。
该区人多地少,是土地供求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也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需要不断提高节约集约水平,区内土地用途以建设用地为主,建设用地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于80%。区内不再安排基本农田,但可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安排一般农地。
区域内土地利用要注重城镇功能的完善与提升,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增长红线的控制范围;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要以调整优化为主。
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控制水土资源消耗过多、投资强度过大和产出率低的建设项目,促进淮北市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考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划定需保护的城市山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生态恢复和治理开发,保护沉陷区治理后形成的湿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湖泊、河流、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生态屏障作用,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统筹考虑城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城市。
4.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范围包括淮北市东北部山区、龙脊山山区、中湖周边地区等。区域土地总面积约7590公顷。
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和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生态林地,确需占用的须按规定申报审批。区内应科学合理有序利用生态和林业资源,因生态保护与建设及其服务设施使用需要,依据相关规划,可适当结合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旅游,适度进行旅游设施建设。在区域内应加强天然林和各种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改善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
5.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主要包括卧龙湖煤矿、五沟煤矿、袁店煤矿、青东煤矿、孙疃煤矿、海孜煤矿、张油坊煤矿等煤矿矿区,徐楼铁矿、四铺铁矿、邹楼铁矿等矿区,区域总面积约991公顷。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矿区应重点保障鼓励开采区的开采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建设用地标准,节约使用土地;新建矿山企业和新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准入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在重要煤炭资源勘察区和战略储备区控制工业园区建设,禁止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采矿沉陷预防区内,要做好城镇和村庄的搬迁工作;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治理,实施矿山绿化工程;针对矿山开采沉陷区,及时开展土地复垦与生态治理,促进区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等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濉河、沱河、浍河、包浍河、澥河、南沱河、王引河、萧濉新河、龙岱河、闸河等多条水系及沿河生态保护带组成的生态廊道,区域总面积约3858公顷。
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的占用,逐步降低开发补充耕地的比重。维护并强化区域水系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或恢复河流、湿地和坑塘;构建由河道、湖泊、水库等多种类型湿地构成的多层次湿地系统。
注重水土保持、江河洪水调蓄、自然物种保护和城乡生态改善。加强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适度开发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旅游资源。
区内影响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烈山湿地公园、东湖湿地公园、北湖公园、化家湖风景区、相山公园、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老城石板街、双堆集歼灭战遗址和临涣古城等。区域总面积约1150公顷。
该区域土地的主导用途为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区域内应依据相关要求划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功能保护范围。
具有重要生态防护和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区,在不破坏自然或人文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旅游设施建设,相关旅游开发、生态建设均要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保护区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暂不能空间落位的,可预留少量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区内应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协调各类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土地用途对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村庄、工矿企业等用地应逐步外迁,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区内的生态移民、“移厂”应与重点城镇建设相结合。严禁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乱砍滥伐、排放污染物等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8.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休闲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龙脊山风景区和南湖湿地公园。区域总面积约331公顷。
风景旅游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确保本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布局更集中。
三、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一)区县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淮北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覆盖多个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各区县应在全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等因素,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切实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统筹协调,强化各区县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各区县要在市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并提出各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措施,做好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
在区县的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落实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制定管制规则,指导乡级规划具体落实空间管制制度。
(二)区县主要规划指标
为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根据“三区一县”的土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对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和濉溪县的主要用地指标进行分解。
1.耕地保有量
2010年,相山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764公顷以上,烈山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845公顷以上,杜集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109公顷以上,濉溪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46866公顷以上。2020年,相山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761公顷以上,烈山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842公顷以上,杜集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105公顷以上,濉溪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46862公顷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相山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130公顷以上,烈山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717公顷以上,杜集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033公顷以上,濉溪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6275公顷以上。
3.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相山区控制在4905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8404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6503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28567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相山区控制在6353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9873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7812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29171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山区控制在4121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6917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5240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26417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山区控制在5057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7834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5983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26228公顷以内。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相山区控制在2406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2510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2611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5135公顷以内。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相山区控制在3363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3782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3267公顷以内,濉溪县为4770公顷以内。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相山区控制在52.8平方米以内,烈山区控制在120.0平方米以内,杜集区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濉溪县控制在90.0平方米以内。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相山区控制在71.8平方米以内,烈山区控制在115.0平方米以内,杜集区控制在137.7平方米以内,濉溪县控制在110.0平方米以内。
7.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06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相山区控制在895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856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1020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1506公顷以内。200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相山区控制在2638公顷以内,烈山区控制在2604公顷以内,杜集区控制在2653公顷以内,濉溪县控制在2938公顷以内。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
2006至2010年,相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4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55公顷以内;烈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9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15公顷以内;杜集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0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65公顷以内;濉溪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08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48公顷以内。2006至2020年,相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4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824公顷以内;烈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0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790公顷以内;杜集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6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814公顷以内;濉溪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47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822公顷以内。
9.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2006至201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相山区不少于398公顷,烈山区不少于399公顷,杜集区不少于344公顷,濉溪县不少于1442公顷。2006至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相山区不少于964公顷,烈山区不少于1175公顷,杜集区不少于1489公顷,濉溪县不少于3622公顷。
10.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面积
2010年,园地面积相山区为1415公顷,烈山区为1922公顷,杜集区为1178公顷,濉溪县为536公顷。2020年,相山区为1409公顷,烈山区为1913公顷,杜集区为1172公顷,园地面积濉溪县为533公顷。
2010年,林地面积相山区为431公顷,烈山区为5084公顷,杜集区为1058公顷,濉溪县为2151公顷。2020年,相山区为441公顷,烈山区为5207公顷,杜集区为1083公顷,林地面积濉溪县为2203公顷。
规划至2010年,濉溪县牧草地面积为97公顷,至2020年濉溪县牧草地面积为82公顷,其他三个区内无牧草地分布。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49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251公顷以内。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尽量选取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生产力较低的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并依法报批用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列入工程总投资。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其他资金打捆使用的,按耕地开垦费及其他资金所占比例确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将现状为低效园地整理为耕地的,计入耕地保有量按耕地管理,但不得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2.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脆弱地区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林草地保护,不得改为它用。
3.加强完善现行补充耕地管理方式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和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质量一致。
4.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地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末,全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47155公顷。规划期间,严格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结合全市现状耕地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市域范围内完成补划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并通过增加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率。
2.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依据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调整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根据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制定的技术规程,全市划定138797公顷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分成五个片区,即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3.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力度
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用好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耕地质量建设相结合,切实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加大对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支农资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4147公顷。
三、强化土地综合整治
1.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
考虑到“三区一县”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及开发整理的差异,对“三区一县”建设占用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淮北市矿产资源分布面积大,2007年采矿权批准开采登记总面积为60568公顷,其中煤炭矿区面积59677公顷。根据淮北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重点实施采煤沉陷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对于压覆资源的村庄建设用地,要积极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规划在全市划定14个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区域总面积约24670公顷,包括杜集北部土地开发区、朔里土地综合整治区、杜集中部建设用地整理区、中湖土地复垦区、渠沟农用地整理区、刘桥土地综合整治区、铁佛土地综合整治区、百善土地综合整治区、临涣土地复垦区、韩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孙疃北部农用地整理区、孙疃中部农用地整理区、五沟农用地整理区、南坪土地综合整治区。
土地整理复垦应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正确处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土地开发要做好调查评价、充分论证,在确保不破坏并有利于改善生态的前提下进行,禁止毁林开荒、乱垦和破坏湿地。在土地整理复垦中,应注意排灌水系恢复和完善,确保排灌标准不降低。
规划至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整合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沉陷地复垦等手段整理复垦土地总规模达到3616公顷,补充耕地2197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386公顷。
规划至2020年,整理复垦土地总规模达到10207公顷,补充耕地5889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361公顷,完成省级规划下达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2.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地整理复垦
截止2005年底,淮北市境内采煤沉陷地影响区域面积共约12199公顷,采煤沉陷地具有沉陷类型多样且不规则的特征。多层采煤的深层沉陷区宜采取水产养殖复垦模式,浅层沉陷区适用挖塘造地模式,煤矸石充填沉陷区宜采取营造基建用地模式,深浅交错尚未稳定的沉陷区采取鱼、鸭混养模式,已形成大水面、深水体、优水质的沉陷区宜发展旅游业。
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应以恢复利用为重点,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划分段园土地复垦区、市郊土地复垦区、濉溪县中北部土地复垦区、濉溪县南部土地复垦区四个区域进行采煤沉陷地整理复垦,待复垦总面积7192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3926公顷。
中心城区的沉陷地主要复垦为生态保护用地,以建设城市公共绿地为主,兼顾旅游业发展的原则,使之成为城市的生态绿心。
市郊沉陷地复垦以建设高标准的农业园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观光休闲农业基地建设,同时兼顾发展工业、城镇建设和旅游业等。在现有沉陷区复垦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申报国家土地复垦项目和招商引资,加大复垦投入,实现沉陷地复垦治理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转变,由生态恢复型向效益提高型转变,由单一农用型复垦方向向多用途复垦方向转变。
远郊集中成片的沉陷地,原则上复垦为农业用地,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综合利用,发展乡村旅游。积水较多的地区,复垦以挖塘造地、水产养殖等方式进行;无积水地区,复垦的重点是恢复耕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注重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等多种复垦形式,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3.多渠道保障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实施
实施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拓宽渠道,完善投资收益模式,吸引其他社会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对项目实施市场化管理,收益按比例分配,谁治理谁受益。调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项目前期申报、实施管理以及后期维护,有效带动全市的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209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净增控制在882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10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控制在5972公顷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断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
“三区一县”要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不得突破规划的控制规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的时序,划定城镇和工矿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布局。
二、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要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加快城中村改造,尽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开展压煤村庄搬迁整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虑到淮北市农村居民点布局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确定规划期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由现状29954公顷减少到29919公顷。
三、合理制定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1.工业用地
制定严格的产业项目供地政策,对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不提供建设用地;对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的用地从严控制,不符合用地条件的,不提供建设用地。
继续紧抓国家中部崛起的机遇,推动淮北市由能源型城市向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城市转型,积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完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
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标准执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根据淮北市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投资强度指标。
2.城镇居住用地
加大居住用地供应调控力度,通过居住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严禁别墅类住房土地供应。人均城镇居住用地控制在102.4平方米以内,提高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和中心城区外围区域的居住用地容积率。
3.商服用地和其他用地
引导商业服务业向城区集中,发挥集聚效益。引导教育用地集中布局,促进教育基础设施的充分利用和共享,适度控制高等学校用地规模,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生均用地标准原则上按下限进行控制。继续强化行政办公用地整合力度,提高行政办公用地集约利用率。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按国家4A级以上标准建设,同时注意节约用地。
4.农村居民点用地
从严控制宅基地审批,坚持“一户一宅”。加强对“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通过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公共服务集中提供等引导村庄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功能。规划中严格新村住宅建设标准和人均用地面积定额。在安排压煤村庄搬迁新村用地时,规划的新村住宅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层,人均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四、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在市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保留和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以及独立工矿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各工业园区等城乡建设用地,区域面积约21893公顷。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根据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城镇发展备用地和建设选址暂不具体的工矿用地等,区域面积约5316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内执行严格管理措施,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照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国务院审批。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市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区域面积约241738公顷。
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域面积约5008公顷。
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利用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一、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1.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淮北市多年来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状况比较严重,必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优化生态系统结构,提高生态功能,增强抗击外界干扰能力。实施自然资源开发、湿地保护与恢复、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及土壤质量改良等生态保护工程。划定相山绿化保护区、南湖湿地公园等一批保护示范区,扩大生态用地保护面积,改善保护区自然景观结构,开展生物资源、生态系统类型考察,保持区内生态景观特色,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禁止过度开发,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动物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
2.加强生态廊道的保护与建设
生态廊道具有生态和景观两大功能,在生态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淮北市域被浍河、澥河、南沱河、王引河、洪碱河、濉新河、龙岱河、闸河等多条河流和符夹铁路、青阜铁路、合徐高速等交通干线所分割,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林则林、宜花则花、宜草则草”的原则,建设沿路、沿堤、沿沟、沿渠的景观生态廊道,防护林带乔灌结合,建立稳定的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保护绿色廊道,使其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生态隔离的服务功能。
二、优化生产性用地生态功能空间
1.树立科学的生产性用地发展观
树立科学的农村经济发展观,提倡和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寻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农业发展三者的最佳结合点。对于城镇、工矿和交通用地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安排用地,避免盲目扩张和乱占耕地的现象发生。在区域内全面统筹协调各产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走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道路。
2.优化生态工业布局与产业导向
针对淮北市作为重要能源型城市的特点,抓住淮北市由能源型城市向重化工城市转型的机遇,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布局工业,即支持建设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合理拓展工业发展的新空间;积极发展坑口电站,整合现有的工业用地,对现有工业区内污染严重、破产重组的企业用地进行挖潜、调整,使土地得到合理利用,生态得到改善;对于影响居民区居住环境、位于城市上风向和严重污染水源地的工业区,应逐步将土地用途转变为适宜功能,调整工业选址,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统筹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重点推进段园采煤沉陷区、闸河北部采煤沉陷区、闸河中部采煤沉陷区、闸河南部采煤沉陷区、刘桥采煤沉陷区、百善采煤沉陷区、临海童采煤沉陷区和任楼采煤沉陷区等8个煤矿沉陷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建设淮北市矿区生态示范区,加大投资提高采煤沉陷复垦率,恢复和重建矿区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产业建设,力求采煤沉陷与复垦的动态平衡。
2.改善农业引导区生态环境
将濉溪县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区作为生态引导区,限制不同资源特性区域的开发利用方向。切实保护农业不受或少受污染,逐步改善农田环境,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及农膜,推行农业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示范项目。
3.注重土地整理复垦的生态效益
淮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导致耕地地力下降,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的原则,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建立区域性生态保障体系,加强田、土、水的综合治理,建立用地和养地相结合的耕作制度,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质量。构建田、水、路植物防护网络,扩大区域生态保障系统,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种草养畜,提高植被的稳定性和生态防护功能,增强对土地、气候生产潜能的利用。
4.提高生态建设区环境质量
淮北市中心城区、濉溪县城及各重点工矿区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都很高,城镇和工业企业相对密集,是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的地区,应作为重点改善生态建设区。加快区域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向物种多样化、景观复合化方向发展,引导耕地、林地、园地、水系与城镇绿地融为一体。强调新型工业化发展思路,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淮北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的建成区、濉溪县城关镇区域以及周边因城市发展需要实施控制的地区组成。区域范围东至龙脊山,西至相山区界,西南至濉溪县城关镇行政边界,南至烈山区宋疃镇行政边界,北至杜集区矿山集街道、高岳街道行政边界。规划控制范围约为526.51平方公里。
一、突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是淮北市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是规划期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同时,也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
2005年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共55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326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约332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约94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约10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约250公顷。中心城区以外、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濉溪县城关镇2005年建设用地约223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10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约128公顷。
按照淮北市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近远期空间时序发展规划,依据淮北市城镇建设发展战略,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1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量控制在4937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须报国务院审批,中心城区以外、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二、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一)建设“三个组团一个绿心”布局结构
1.“三个组团”即相山组团、烈山组团、矿山集组团。
相山组团部分包括相山周边以及铁路以南地区。淮海路周边地区主要承担城市的金融商贸中心、商业零售中心、娱乐服务中心职能。铁路以南人民路中段地区,规划为城市商务中心和会议会展中心,发展成为城市形象的代表性地区。人民路西段地区,发展成为淮北市的专业市场、商贸物流中心。规划主要对该组团的零散用地进行有效整理,外移现有的工业、村民住宅等用地,集中布置政府行政办公中心、体育馆、广播电视中心、文化广场等大型公共设施,并形成商业服务的街区化布局。组团的服务对象为淮北全市域人口和区域性商务办公和旅游人口。淮海路西段、相山以西地区依托凤凰山工业园,布置部分工业用地。
烈山组团包括烈山区、南湖公园、烈山经济开发区以及规划东部新城地区,是城市的主要产业区和商务办公区。区内充分利用合徐高速的交通优势,形成一个以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工业园。用地主要沿合徐高速连接线及相阳路南段两侧发展,青龙山火车站附近是组团的服务中心和主要居住区,化家湖景区南侧、花山附近是规划的东部新城区域。区内居住用地和产业用地保持紧凑的布局形态,功能上为“生产-生活”配套的发展模式。向东开发老龙脊山风景区,以低密度建设为主。
矿山集组团包括淮北市经济开发区、休闲度假中心用地以及北外环路南侧用地。区内依托淮北市经济开发区,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深加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西侧规划一定的生活设施。淮北市经济开发区以北结合沉陷地形,布局具有特色的休闲娱乐中心和高档居住用地。矿山集组团中心沿东湖路两侧布局,在东湖公园和北部沉陷区水面之间形成一个狭长的具有滨水特色的公共设施地带,通过设立酒店商业、旅游服务、大型职业教育基地等公共设施,与北部休闲娱乐中心、高尚居住区呼应。北外环以南沉陷地带作为发展备用地,在远期沉降稳定后,考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拓展用地和高尚居住、娱乐休闲拓展用地。
2.“一个绿心”即中心城区中部采煤沉陷形成的湿地公园。
包括南湖公园和东湖公园之间的地带,是城市的生态地带和重要景观区域。沿沉陷地区水面布置公共绿地、公共开敞空间、旅游服务设施,发展休闲度假、运动娱乐等新兴服务产业,同时也适宜发展高档居住、会议中心、度假村等项目。区内以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为主,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沉陷形成的大水面,发展集休闲度假、体育运动、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同时合理安排沉陷周边地区用地,避免对区内景观和环境的干扰。
(二)构建“东西两个工业区”
东部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是中心城区近期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也是淮北市城市经济转型的主要发展平台。规划将淮北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集生产、科研、居住为一体的经济开发区。
西部凤凰山工业区:依托202省道发展,是中心城区跨过相山向西拓展的主要区域。重点发展加工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形成“七横八纵一环”主干道骨架
七横:由北至南依次为淮海路、青年路、东湖路、人民路、南黎路、流河路、乾隆湖路。
八纵:由西至东依次为老202省道、濉溪路、相阳路、长山路、东山路、南湖路、龙山路、青年路。
一环:城市外环路,由新202省道、北外环路、东外环路组成。
(四)构筑“环、楔、廊、园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在“双山伴湖”的山水城市的总体框架下,以周边相山、老龙脊山作为体现山水城市特征的竖向景观标志,以中心城区中心沉陷区湖面作为体现山水城市的水平景观标志,突出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形成环、楔、廊、园的多种绿地形式,建设淮北市中心城区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
环:在中心城区三个城市组团外围,以相山、大泉山、二泉山、架子山、花鼓山、朱山、花山、烈山、卧牛山、青龙山、三五山、四山、北山、丰山为核心,结合中心城区外围的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构筑中心城区的绿环。
楔:在各个城市组团之间,通过一定宽度的楔型绿地加以分隔,其中相山和濉溪主要通过濉河及两侧各50米的绿带予以分隔,烈山、矿山集组团从中心城区东北延伸至西南方向的沉陷区水面,与周围生态绿地加以分隔。
廊:指沿城市水系、主要干道布置的绿带,通过一定宽度的设置,既控制道路的废气和噪声,也为城市创造景观地带,为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向外延续作用。
园:建设包括相山公园、东湖湿地公园、中心公园、龙湖公园、烈山湿地公园、南湖湿地公园在内的多个市级公园。
三、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村空间布局,划定城镇村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域。允许建设区为已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该区总规模约10513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域。有条件建设区域为规划期间城镇可能发展但未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考虑到淮北市中心城区发展趋势和方向,根据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用地,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约2317公顷。
3.禁止建设区
根据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等特殊需求,在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划定禁止建设区。区内主要包括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新濉河、龙河、闸河、岱河、化家湖水库等主要水系及沿河生态保护带,区域面积约2378公顷。
4.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区域面积约37442公顷。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根据淮北市基本农田保护、采煤沉陷区治理、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需要,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有计划地推进相关工作,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加大对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基本农田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2.土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重点安排国家级、省级和淮北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农用地整理,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整理零星宅基地,推进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乡镇区集中,整理开发各类废弃闲散地及零星未利用地,完善田间道路、林网和沟渠。
结合淮北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选择资源条件好、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规划期间拟安排34个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其中包括25个土地整理项目,8个土地复垦项目,1个土地开发项目,项目总规模5048公顷。
3.采煤沉陷地综合整治
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改善生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对刘桥煤矿沉陷区、百善煤矿沉陷区、海孜煤矿沉陷区、临涣煤矿沉陷区、童亭煤矿沉陷区、任楼煤矿沉陷区、刘东矿沉陷区、杨庄矿沉陷区进行综合整治,整治规模为1502公顷。
煤炭资源开采区域范围大、分布广,采煤沉陷区内农村居民点的房屋等建筑物受到破坏的需要异地迁移安置。通过对迁移村庄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4.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环境综合治理,搞好采矿废弃地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规划期内,实施公益林建设工程、绿色长廊工程等森林生态网络工程,促进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和生态防护林项目、林产品开发项目、林业灾害防治项目等生态林业项目。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实施“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战略,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加速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围绕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对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保障。规划期间,拟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7。
1.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基本形成对外运输通道、市域运输网络和口岸站场相互衔接,公路、铁路、航空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的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完成青阜铁路复线电化项目、符夹铁路复线电化项目、淮北-岳集快速通道(S202改建工程)、X009濉刘公路改建项目、S203淮六路改建项目、淮北-观音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南临路、X012濉永公路改建项目、泗许公路淮北段、合相路等公路工程,以及南坪港区、韩村港区等水运建设项目。
2.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强以河道整治、城市防洪除涝和洼地治理为主体的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重点完成浍河、王引河、澥河、龙岱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及肖濉新河、闸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大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南湖、相湖、乾隆湖、中湖、东湖、北湖、西湖和临涣、海孜、童亭等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3.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服务城市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电力供应。规划期内重点完成淮北虎山电厂项目、淮北平山电厂、淮北二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临涣煤泥矸石电厂等建设项目,以及凤凰山等220千伏变电站和淮海等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4.矿产资源建设项目
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基础设施用地,提高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为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规划期内完成刘桥深部改建、孙疃矿井、任楼煤矿改扩建、邹庄矿井等项目。
5.环境保护项目
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城市环境的整治,支持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的实施,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期内完成天赐秸杆发电、濉溪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濉溪县垃圾处理厂等环保项目建设。
6.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为旅游开发项目,致力于完善城市旅游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完成濉溪县红色旅游开发、烈山南湖湿地公园开发、杜集区东湖公园开发、龙脊山风景区开发等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创新
一、创新行政保障机制
1.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建立以淮北市政府为主导,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务、建设、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2.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用地计划控制
进一步加强淮北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有效控制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
3.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地推行多种农村居民点整合模式。在综合分析全市城镇化战略、农村居民点规模、人口规模等条件的基础上,采取迁移、合并、村改居、内部改造等多种整合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建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二、健全经济保障机制
1.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国有土地进入市场的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基金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完善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规范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合法流转。探索采煤沉陷地治理的市场机制,采取政府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企业或个人投资有机结合的方式,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展采煤沉陷地整治资金来源,保障土地整理复垦的顺利实施。
2.大力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将建设用地开发带来的收益部分转移到保护用地上,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引导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根据淮北市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建立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结合淮北的实际状况,评价分析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提出实现潜力的保障措施。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制定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目标和盘活存量用地的目标。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增减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实施奖惩。
三、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1.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修改
建立一个能对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生态环境、利用现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描述,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定时分析,具有规划图形和数据查询、规划实施监测以及规划预警等多功能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修改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适时修订规划预期性目标,提高规划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2.加强土地利用技术研究,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加强采煤沉陷地的利用研究,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沉陷复垦地产权制度,完善采煤沉陷地复垦土地市场体系。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开发重点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组织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3.建立与完善城市成长管理和空间管制机制
为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防止城市的无序成长与蔓延,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的成长管理和空间管制机制,将城市的土地划分为优先发展区、延缓发展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明确重点,分清主次,逐步推进,以达到分期分区实施规划的目的。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进行公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2.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
3.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重视公众参与,通过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公众参与方式和方法,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信箱,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