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总结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保障,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建设基本情况
自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后,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为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受市局委托,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分局主要执法工作依托内设淮北市相山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0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7名(2019年仅1名,2020年交流调入1名,2021年新招录4名、调入1名),均已具备执法资格。另有辅助执法人员6名(人事代理2名,退伍军人专岗4名)。
二、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原则,积极创新执法方法,不断优化执法手段,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差异化执法监管,贯彻人性化执法理念,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3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0件,罚款331.933万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依法免于处罚案件3件。实施新的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9件(查封案件8件、责停1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1件,约谈企业9家。
(一)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强化园区涉水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通过采取“双随机”、“零点行动”及靶向检查等多种执法监管方式,先后开展了多轮多次排查整治,持续保持执法严管态势,严厉打击了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对14家次超标排放、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及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300.934万元,查封6家次,责停1家,取缔涉水散乱污企业2家,约谈企业4家。
2、强化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涉气工业企业排放治理,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工作进程,我局重点开展了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排放企业5家,处罚款29.9万元。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减排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
(二)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1、切实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等信息;规范事中公示,主动做好“亮证执法”执法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记录,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实行联合惩戒。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20件行政处罚案件均在在门户网站公开及“信用淮北”进行公示。
2、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从行政执法的启动、笔录制作、音像记录等调查取证进行全程记录,为推进环境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提供了可靠支撑;
3、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定了案审会制度,设置了法制审核机构,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主体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使用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得当等进行全面审核。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借助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至目前,我局办理的23件案件中重大行政决定前均由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发生一起因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人性化执法落实情况
1、推行环境问题企业“承诺”制度。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等,我局按照市局要求实施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对于首次轻微违法或环境问题的发生,要求企业进行承诺整改。通过承诺制的落实,提升了企业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生态环境服务保障。
2、推行环境问题企业分类约谈、查处机制。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以排污单位为监管重点,积极建立完善约谈制度,针对新入驻企业、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提醒其注意问题苗头,给他们敲响警钟,责令限期整改,今年,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我局对9家企业进行约谈提醒,同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3家企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针对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及环境违法严重及偷排偷放的企业,我局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绝不姑息。通过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执法人员在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严格以裁量规则和基准为指导,全面调取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审查人员严格遵守裁量规则,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裁量审核。在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以及告知当事人享有裁量的陈述申辩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更好保护作为行政相对人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1、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不足。近年来,分局执法队伍有所加强,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繁重执法任务要求,现有执法人员总体执法能力偏低,缺乏高素质的环保专业监管人才,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能力较弱、新招录人员经验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
2、执法装备不足,缺乏必要的专用执法车辆,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到位、及时取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
3、属地及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衔接不流畅。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新入驻的企业较多,部分企业没有第一时间申报基本情况和信息、办理环评等手续,导致未能做到事前服务与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排除,部分新入驻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等行为。(如信息产业园内一些电子企业至今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申领排污许可等环境违法问题。)
4、部分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经济轻环保思想依然存在,“未批先建”、“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给环保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中心工作,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违法“零容忍”态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做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