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提供挂牌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制度上墙照片);有独立的银行对公账号(提供复印件)。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提供2022年度生产经营基础台账)。
4.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的优先评选,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8万元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依法完成2022年度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年报信息网络截图,或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证明)。
7.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8.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与超市、学校等机构对接的优先评选)。
9.吸纳贫困户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的优先评选。
10.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乡镇农业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11. 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有完善录入信息截图复印件。
(二)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
1.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
2.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挂牌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制度上墙照片);独立的银行对公账号(提供复印件)。
3.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4.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5.带动能力较强:其中粮食、蔬菜、果树、药材、花卉等种植业合作社成员达到20户以上;畜禽、水产、农机等合作社成员达到10户以上。
6.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2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100亩以上,温室大棚蔬菜3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000头,奶牛年存栏5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肉鸡年出栏5万只,蛋鸡、鸭(鹅)年存栏1万只。
(4)水果、药材、苗木、花卉等种植合作社生产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5)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
(6)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相应机械设备5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6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万元以上。
(7)植保服务合作社。从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一年以上,拥有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先进高效植保机械,日防治作业能力在200亩以上,2022年承包防治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病虫害防控效果好、服务质量高、收费合理,信誉良好,农民满意度高。
(8)其他产业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7.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8.产品质量优良
(1)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者优先评选。
9.吸纳当地贫困户为合作社成员,或者雇佣贫困户成员为合作社打工者优先评选。
10.依法完成当年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年报信息网络截图,或由同级工商部门出具证明)。
11.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乡镇农业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12.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有完善录入信息截图复印件。
二、评选名额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不限名额。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对照上述条件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镇(街道、开发区)经认真审核公示后,行文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实地核查推荐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三)公示。镇(开发区、街道)申报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评审,均应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示范主体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
镇(街道、开发区)于3月30日前及9月20日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申报),将申报主体材料的电子版、纸质胶装材料1套及行文报告(附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在首页单独提供家庭农场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2.相山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5.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报告。
7.“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8.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9.生产、销售记录;
10.2022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11.2022年度家庭农场年报信息证明;
12.获得的各种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辅导员证明材料;
14. 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15.贫困户成员证明;
16.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合作社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在首页单独提供合作社理事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提供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2.相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合作社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家庭收入及服务社员带动能力等情况);
5.合作社章程;
6.生产技术规程、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生产和销售记录;
7.有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权益变动表、成员帐户;
8.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文件;
9.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10.产品质量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获得的各种荣誉等证明材料;
12.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证明;
13.辅导员证明材料;
14.贫困户成员证明;
15. 录入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16.合作社理事长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按照标准评定。
(三)今后年度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参照此文件执行。
附件:1. 相山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相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申报相山区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4.申报相山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
相山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 庭 农 场 概 况 |
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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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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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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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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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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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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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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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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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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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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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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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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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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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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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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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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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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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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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办)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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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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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产业类型是指粮油、水果、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养殖、农业服务等。
附件2
相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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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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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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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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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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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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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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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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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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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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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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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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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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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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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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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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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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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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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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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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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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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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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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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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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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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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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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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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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入社年收入(万元) |
年 |
年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 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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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包括市、县级示范社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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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担任 何种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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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所在镇(办)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报相山区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农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农场地址 |
产业类型 |
规模(亩、头、羽) |
家庭总收入(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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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报相山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序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经营地址 |
登记 日期 |
注册成员 总数 |
规模(亩、头、只)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成员出资 总额 |
理事长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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