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20 15:34作者:相山文旅体局来源:相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九、文体服务保障

21.公共文化服务

(7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服务标准:根据《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相关标准执行。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我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73)送戏进万村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每年为农村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74)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应急广播系统,为农村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服务。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

(75)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

(76)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执行。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免费观看2次优秀影片。原则上每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节放映场次。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60%。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77)读书看报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依托农家书屋开展各类阅读活动;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相关标准执行。农家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2500册、2000种,报刊不少于3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种(张),每年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种。设置专兼职人员管理书屋,建立岗位责任制,借阅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依托农家书屋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和其他读书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22.公共体育服务

(78)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全民健身日所有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体育局。

(79)全民健身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服务标准: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及体育总局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