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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相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1作者: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来源: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生产建设单位;2、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原件两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原件两份)后,直接到水利站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根据申请材料办理; 第三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水利站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30,下午2:30-5:30
办事地点、部门:
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

相山区凤城路12号渠沟镇人民政府4楼

联系方式:
0561-323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