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3年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幼儿园,各责任督学: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9号)和安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17】63号)和《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皖教督委函【2023】5号要求,相山区政府督导委员会将于近期对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工作开展督导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自查时间
9月6日-12日
二、督导评估时间
9月13日-10月16日
三、督导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四、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督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掌握真实情况,现场反馈,听取幼儿园解释。填写《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记录表》,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于10月26日前一并报送区教育局督导室。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3.通过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将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对督导评估未能达到办园标准且无法完成整改的将对其撤并整合。
附件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分组
附件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相山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督导评估分组
第一组: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淮北市第二实验幼儿园仁和分园、相山区商业局幼儿园、相山区桃元幼儿园、相山区高尔夫家园幼儿园、相山区山水文园幼儿园
组 长: 孙若琴
成 员:李晓兰
联络员:李晓兰 电话:13856111852
第二组: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华佳梅苑分园、淮北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凤凰分园、淮北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相西园、相山区凤凰幼儿园、相山区慧闻幼儿园、相山区东湖公馆幼儿园、相山区尔雅幼儿园
组 长: 李芳
成 员:李敏
联络员:李敏 电话:18726888765
第三组: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黎苑分园、淮北市第二实验幼儿园郭王分园、相山区商业局幼儿园蓝湖绿城幼儿园、相山区王店小学幼儿园、相山区昱德幼儿园、相山区锦河湾幼儿园、相山区温哥华城幼儿园 |
组 长: 张莹
成 员:杨培
联络员:杨培 电话:15105619865
第四组: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凤凰城分园、淮北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相山区商业局幼儿园华松时代幼儿园、相山区首府幼儿园、相山区华美幼儿园、相山区飞亚幼儿园、相山区锦绣府邸幼儿园
组长:郭敏
成员:孙维
联络员:孙维 电话:18056108393
第五组: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国购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相山路分园、相山区金色童年幼儿园、相山区南黎星河湾幼儿园、相山区锦绣和庄幼儿园、相山区淮海翰府幼儿园、相山区深蓝华庭幼儿园
组长:杨艳
成员:李稳稳
联络员:李稳稳 电话:13856121033
附件 2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 标 |
督 导 评 估 要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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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条件 |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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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 |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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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 |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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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队伍 |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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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