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发改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淮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5000吨(不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节能报告,其节能审查由淮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目录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区级发改部门权限只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的项目,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故我单位不办理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