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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发布时间:2025-02-05 16:51来源:相山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受下列照顾:(一)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包括中考、高考)(二)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10分;(三)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本人要求回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工作的,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