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文件要求,征收决定公开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截至目前,因没有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所以没有新的关于征收决定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