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结果的说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文件要求,公开渠道为入户现场,精准推送,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象为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文件要求,公开渠道为入户现场,精准推送,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象为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