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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12 09:37作者:区应急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减灾救灾科(处):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其中“省级项目:与中央一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简称中央单位)项目相同、类似或内容能够被涵盖的项目,能撤销的撤销。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项目,应予整合优化或撤销。”“除按要求参与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单位部署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外,我省省级及省级以下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暂停开展。

经与应急管理部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联系,目前部里正在统筹研究“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我们将随时关注!今年我省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通知(文件已签)暂不印发,待上级明确后我们会及时通知各地(已经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的,要有序推进)。

特告!

 

省应急厅监测减灾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