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7.22-2024.7.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时间 |
淮北友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 淮北友丽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相市监处罚〔2024〕143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任圩街道淮海翰府25#604号的淮北友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的货架上摆放娇尔曼焕颜霜3瓶,但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材料及进货票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市监责改[2024]0524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4/7/22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自觉履行;十五日 |
淮北禾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淮北禾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 相市监处罚〔2024〕157号 |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等。 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二楼药房药架顶层摆放有10盒“Hyaron”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凝胶外包装标示为: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140115,批次代码:23112011,生产日期:20231120,使用期限:20251119,25℃以下贮存,3.0ml×10盒,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该凝胶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二楼药房内放置的温度表显示温度为28℃。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从合肥承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凝胶,购进10盒,共3465.35元,用于水光项目。 当事人已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八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4/7/24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自觉履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