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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相山区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5 10:09来源:相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三、受理条件

非农业用水年取用地表水不满700万立方米、地下水不满500万立方米,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提出申请,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87号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审核: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4.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87号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八、办理部门

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九、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窗口领取或EMS快递送达。

十、咨询方式

0561-3238015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0561-323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