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4〕15号关于《安徽皖北康复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6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相环行〔202415

关于《安徽皖北康复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皖北康复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皖北康复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北路3号,为节约能源以及更好的解决安徽皖北康复医院冬季供暖需求,将原有的空调用电取暖改为燃气供暖,项目新建14t/h燃气真空负压锅炉及软水制备系统和循环水泵等年供热量184000万卡。相关设备均安装在锅炉房内,总占地面积约300m2,建筑面积120m2。软水制备系统每小时可提供1t软水,锅炉产生的热量通过换热器加热热循环水可满足安徽皖北康复医院本院供暖需求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对应标准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同时,全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应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的管理要求。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3t/a、氮氧化物:0.1t/a、二氧化硫:0.05t/a)。

3、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淮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6强化项目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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