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4.9)

发布时间:2024-04-09 11:46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淮北高登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淮北高登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使用未记录、未设专区贮存案 相市监处罚〔2024〕40号 食品添加剂使用未记录、未设专区贮存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4月27日开始经营,主要经营住宿,主食、热菜、凉菜等。2024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货架第二层发现一桶食品添加剂“狮球牌”吉士粉(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净含量:3kg,生产日期:20230904,保质期:24个月,已开封使用)未进行专柜存放、现场未见专用台账。当事人2023年10月29日从淮北市四海干鲜店采购1桶“狮球牌”吉士粉,净含量:3kg,单价35元,当事人已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我局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已于2024年2月26日设置食品添加剂储存专区,并设立专用台账,由专人进行记录。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的;” 警告 警告 2024/4/9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