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3.10.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淮北市春禾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032807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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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鹏 | 身份证 | 340621********6692 | 相市监处罚〔2023〕346号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淮北市春禾大药房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警告 | 2023/10/10 | 自动履行/15天 |
淮北流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3MA8PMJDX9T | 王松 | 身份证 | 340603********461X | 相市监处罚〔2023〕302号 | 未按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流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冰箱内发现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该店工作人员未能提供上述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索证索票材料、药品追溯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 | 警告 | 警告 | 2023/10/10 | 自动履行/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