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3.12.1-2023.12.5)

发布时间:2023-12-05 14:06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淮北流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8PMJDX9T 王松 身份证 340603********461X  相市监处罚〔 2023 〕385号 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贮存医疗器械案 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流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医疗器械储存室内悬挂每日温、湿度记录表,在该公司医疗器械储存室货架上发现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两盒,上述产品的说明书标识显示该产品储存温度上限为25度,现场检查时淮北流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储存室温度显示31度,超出储存温度上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罚款 罚款10000元 2023/12/5 自动履行/15天
淮北市相山区爱牙乐口腔门诊部 个人独资企业 91340603MA8NEDPU9L 任珊珊 身份证 340621********9028   相市监处罚〔2023〕404号 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淮北市相山区爱牙乐口腔门诊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警告 2023/12/1 自动履行/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