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党的二十大,实现立德树人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在校的全区中小学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区级“三好学生”
1.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主动接受党的思想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2.虚心好学,学有专长,有较宽的知识面,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备一定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4.本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新时代好少年”。
(二)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中及以上学历)
1.具备区级“三好学生”各项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3.密切联系同学,具有表率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4.本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新时代好少年”。
(三)区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风良好,班级氛围健康向上。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2.坚持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重,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科技体育活动,注重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中学参评班级的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70%以上;
5.本学年度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评选推荐办法
各学校推荐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由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少先队),共同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初审推荐,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区教育局和团相山区委统一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学校严格按分配的名额报送推荐人选。人选结构应科学、合理。学校初审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各学校严格按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请于6月5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0561-2183678;邮箱:18448094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