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评估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的说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文件要求,被征收房屋评估公开渠道:入户现场,精准推送,公开对象: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因此不在政府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