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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淮北环(相)罚告〔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8-22 15:37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淮北环()罚告〔20247

 

孙欢欢

性别:男,198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60319********1X,住所:淮北市相山区太阳城小区15栋905室。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的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环境违法问题对你运营的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7日下午现场检查时,你运营的车辆(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临时停放在安徽三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车辆装有一套尾气处理系统,为SCR系统(除氮)和DPF系统(除颗粒物),SCR系统连接有三条管线,分别为温度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及尿素喷射单元,该车辆的温度传感器与排气筒连接处加装了约4cm左右的螺丝进行垫高,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登记证复印件1份、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孙欢欢的身份;

2、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运营的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现场调查情况;

3、2024年7月17日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SCR系统连接有三条管线,分别为温度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及尿素喷射单元,该车辆的温度传感器与排气筒连接处加装了约4cm左右的螺丝进行垫高,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4、2024年7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皖F88553亚特重工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SCR系统连接有三条管线,分别为温度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及尿素喷射单元,该车辆的温度传感器与排气筒连接处加装了约4cm左右的螺丝进行垫高,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五千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周安邦 赵永生            

  话:0561-3193235   

 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200           

邮政编码:235000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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