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4〕18号关于《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相环行〔2024〕18号
关于《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二层商铺),设置化验室、药房、接诊室、猫住院室、狗住院室、处理室、手术室等。配套设置前台接待区、客户休息区、办公室、会议室、隔离区、医疗固废暂存间、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人员不在店内食宿。建成后年新增宠物诊疗500只,绝育手术200只、腹腔手术50只、胸腔手术50只、疫苗接种400只、宠物寄养100只等。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9%。
二、该项目未批先建。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下达了《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淮环相山限改字〔2024〕004号),责令限期完善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泰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诊所室内恶臭废气等通过加强通风、及时喷洒除臭剂和消毒杀菌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等经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滤网过滤+臭氧消毒”,处理能力为0.6m3/d)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以及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接管要求。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物品、药品包装袋、废毛发等暂存于院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医疗废物、宠物手术废物、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动物粪便喷洒消毒剂后袋装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项目北侧场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5、强化院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药品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六、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