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中健淮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养老公寓及淮北老年康复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09:17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中健淮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养老公寓及淮北老年康复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老濉河路1号,建筑面积约25754平方米,其中养老院19400平方米,康复医院5100平方米,高压氧舱附属楼10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254平方米。项目共设置490张床位,其中养老床位390张,医疗床位100张,拟开设内科、外科、康复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等科室,日门诊量约20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华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的位置、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生活垃圾异味通过及时清理垃圾、医疗废物异味通过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检验室废气、煎药废气通过设置通风橱,加强通排风处理;汽车尾气通过加强医院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等进行处理;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排风口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除臭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院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检验室清洗用水(先经中和桶酸碱中和预处理)、病床用水及养老院废水、门诊废水、洗衣房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煎药废水等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250m3/d)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以及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接管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污水处理站、康复医院化粪池污泥采用石灰作为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后污泥于污泥池储存,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抽吸外运处理;养老院化粪池污泥作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处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台账记录;废药品外包装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委托废品回收单位处理;无毒中药渣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强化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设置一座地埋式应急事故池,容积160立方米。

8、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