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11.8)

发布时间:2024-11-08 16:01作者:相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淮北市相山区相瑞大药房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2WHC646D 陈坤 相市监处罚〔2024〕235号 药品未按规定储存、含麻黄碱类药品未按要求陈列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等。
2024年8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药品储存不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市监责改〔2024〕0801-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7日前按照药品说明书储存药品,其中当事人经营的头孢拉定胶囊现场储存于药房货架上,该药房温湿度计上显示温度为28℃,该药品外包装上贮藏条件为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处保存。
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西侧“Rx 处方药”抗生素类货架从上至下数第三层发现18盒“康良”头孢拉定胶囊(药品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25g*24粒,产品批号:53240316,贮藏: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处保存),当事人店内温湿度计显示现场温度为32℃,当事人药品储存不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西侧“OTC 非处方药”止咳平喘类货架从上至下数第二层发现4盒“仁和米阿卡”小儿化痰止咳颗粒(企业名称:福建省泉州恒达制药有限公司,15袋/盒,规格:每袋装5克,产品批号:240317,成份:盐酸麻黄碱、桔梗流浸膏、桑白皮流浸膏、吐根酊)、4盒“乐药师”小儿化痰止咳颗粒(企业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袋/盒,规格:每袋装5克,产品批号:240603,成份:桔梗流浸膏、桑白皮流浸膏、吐根酊、盐酸麻黄碱),成分均包含“盐酸麻黄碱”,认定上述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放置于含麻黄碱类专柜,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市监责改〔2024〕081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22日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1份,整改照片4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24/11/8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