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7.23-2024.7.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淮北市相山区果日鲜水果洪山路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XJER20A | 李浩 | 相市监处罚〔 2024 〕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4/7/23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淮北市相山区刘影干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T2LA25C | 刘影 | 相市监处罚〔 2024 〕96号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在网络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餐饮服务案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4/7/23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淮北市天一中学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田磊 | 相市监处罚〔2024〕19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2024年6月2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对淮北市天一中学一楼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周排查表中未有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签字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之规定。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日对淮北市天一中学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市监责改〔2024〕0620-2号),要求淮北市天一中学于2024年6月24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对淮北市天一中学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市监当罚〔2024〕307号),作出行政处罚:警告。2024年7月8日,我局对淮北市天一中学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淮北市天一中学仍然存在6月份的月调度会议纪要中会议日期为5月28日,且6月份的月调度会议纪要中月份存在篡改现象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4/7/24 | 2099/12/31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惠丰食品零售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8NYCRG3K | 张莎莎 | 相市监处罚〔2024〕12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1日开始经营,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等。涉案食品信息如下: 1、“皓浩HAOHAO”网红手工辣条:产品名称:网红手工(辣条),净含量:80g,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3.10.07,委托方:安徽皓浩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商:界首市恒兴食品厂,采购时间:2023年12月30日,采购数量:5袋,进价:1.4元每袋,售价:2元每袋;过期数量:2袋,货值:4元; 2、“森吧”网红辣片:产品名称:网红辣片,净含量:65g,保质期:常温下150天,生产日期:2023/12/04,生产商:湖南省优全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商:淮北市相山区良友配送中心,采购时间:2024年1月23日,采购数量:10袋,进价:2元每袋,售价:2.5元每袋,过期数量:2袋,货值:5元; 3、“森吧”网红辣棒:产品名称:网红辣棒(香辣味),净含量:92g,保质期:常温下150天,生产日期:20231202,生产商:湖南省优全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商:淮北市相山区良友配送中心,采购时间:2024年1月23日,采购数量:10袋,进价:2.8元每袋,售价:3.5元每袋,过期数量:1袋,货值:3.5元; 4、“森吧”网红小面筋:产品名称:网红小面筋,净含量:65g,保质期:常温下150天,生产日期:20231204,生产商:湖南省优全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商:淮北市相山区良友配送中心,采购时间:2024年1月23日,采购数量:10袋,进价:2元每袋,售价:2.5元每袋,过期数量:7袋,货值:17.5元; 5、“恰恰”蜂蜜黄油瓜子:净含量:108g,保质期:八个月(常温),生产日期:20230820,恰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供货商:淮北宇皓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时间:2023年9月27日,采购数量:5袋,进价:5.5元每袋,售价:6.5元每袋,过期数量:4袋,货值:26元; 6、“恰恰”原香瓜子:净含量:142g,保质期:八个月(常温),生产日期:20230825,恰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供货商:淮北宇皓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时间:2023年10月8日,采购数量:10袋,进价:5.5元每袋,售价:6.5元每袋,过期数量:3袋,货值:19.5元; 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食品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自查要求并于2024年4月30日将1袋已过期的“皓浩HAOHAO”网红手工辣条销售给投诉人,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认定其他上述食品销售时间及数量。 综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共75.5元,违法所得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皓浩HAOHAO”网红手工辣条、2袋“森吧”网红辣片、1袋“森吧”网红辣棒、7袋“森吧”网红小面筋、4袋“恰恰”蜂蜜黄油瓜子、3袋“恰恰”原香瓜子;3、没收违法所得2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002元。 | 2024/7/25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