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8.6-2024.8.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淮北市相山区享你来超市金方丽水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8Q58DT4K | 丁振宇 | 相市监处罚〔2024〕18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等。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将1盒“阅农部落”玉米须茶(生产日期:2022/07/26,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50g(5g*30)生产商:安徽柒色茶田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给消费者马某花,依据消费者马某花提供的该产品标签信息,认定上述食品于2024年1月26日到期。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从淘宝平台天猫超市(营业执照名称:广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6KMAM7T)购进了1盒“阅农部落”玉米须茶,进价6.2元/盒,售价19.9元/盒,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和供货票据。 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冲调饮品区域西侧货架第一层发现2瓶“冠生园”洋槐蜂蜜(生产日期:2022年12月05日,保质期:18个月,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产地:上海市,净含量:428克),依据标签信息,认定上述食品于2024年6月5日到期。当事人于2023年1月2日从天猫超市购进了2瓶“冠生园”洋槐蜂蜜,进价18.94元/瓶,售价28元/瓶,未销售,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和供货票据。 综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共75.9元,违法所得1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冠生园”洋槐蜂蜜;2、没收违法所得19.9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019.9元。 | 2024/8/6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淮北市相山区富卓果蔬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8L9L1B38 | 丁强 | 相市监处罚〔 2024 〕1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李锦记锦珍生抽2瓶。 | 2024/8/14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