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10.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淮北市国泰中学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06E+17 | 郑镇 | 相市监处罚〔2024〕208号 | 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中路302号,当事人食堂于2023年7月21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4年7月3日,我局对淮北市国泰中学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市监当罚〔2024〕318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当事人食堂存在操作间门已损坏且未安装挡鼠板;消毒设施不满足要求,大型餐厨具消毒不符合规定;粗加工间墙壁有孔洞,天花板部分已发霉等问题。 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国泰中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操作间后门入口处无挡鼠板;消毒设施不满足要求,消毒柜内有锈斑;操作间天花板孔洞大于1cm的问题,上述问题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3.1、10.2.3、12.1.2、12.1.4之规定,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处于放假期间,不提供供餐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4/10/11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